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和《信阳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办法》(信院字[2016]80号)等文件精神,我院长期开展临时困难补助认定工作。经过个人申请、学院民主评议,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拟为2021级护理学班刘一鸣为提供临时家庭经济困难补助,现将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9月18日至2023年9月20日。
自公示之日起,若有异议,须于2023年9月20日18:00前向医学院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小组反映(教8楼 202办公室)。
电话:0376-6210929。
医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