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信阳师范大学“学习进步奖”奖学金评定办法》(校办字〔2023〕3号)文件精神,我院积极组织,认真细致、客观公正地开展评审工作,现将初审名单予以公示,评选结果如下:
方 旭 秦一铭 周晓燕 崔子语 张晨璐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3日至2025年12月9日。
自公示之日起,若有异议,须于2025年12月9日18:00前向医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反映(教8 102办公室)。
电话:0376-6210929。
医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2025年12月3日
上一条:医学院2025年下半年预备党员申请转正名单公示
下一条:医学院2025年”三好学生“、“模范干部”、“先进班集体”拟推荐名单公示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