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高校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豫教资〔2021〕45号)文件精神,依照依照《信阳师范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信院字〔2020〕141号)和《信阳师范学院学生注册管理办法》(信院字〔2017〕193号)的有关规定,我院积极组织,认真细致、客观公正地开展评审工作,现将初审名单予以公示(名单附后)。
公示时间:2021年10月3日至2021年10月8日。
自公示之日起,若有异议,须于2021年10月8日18:00前向医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反映(行政楼127办公室)。
电话:0376-6210929。
医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0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