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河南省教育厅2019年高校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教资助〔2019〕609号)和《信阳师范学院普通本专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信院字[2020]138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学校《关于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院积极开展认定工作。经过个人申请、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民主评议,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拟认定冯增权等27名学生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名单附后)。
公示时间:2021年9月13日至2021年9月17日。
自公示之日起,若有异议,须于2021年9月17日18:00前向医学院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小组反映(行政楼127办公室)。
电话:0376-6212882。
医学院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小组
2021年9月13日